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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章 百丈清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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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怀海禅师俗姓王,福州长乐县人,原籍太原,生于唐开元八年(720年),元和九年(814年)示寂。百丈禅师是马祖道一的法嗣,也是中国佛教史上的大改革家。后世之所以有佛教,佛法能够流传,全靠马祖、百丈师徒二人建立的丛林制度,建立禅堂,设立百丈清规。

《百丈清规》记载佛教寺院、僧团生活规式,唐代洪洲百丈山怀海禅师曾为禅宗寺院制定《禅门规式》(即《古清规》)。后历代多次增汀,元顺帝时(1333一1368年在位),百丈山住持德辉奉救重新修定,并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诉等校正,为后世寺院丛林所遵循。全书八卷,分为九章。对寺院僧团组织形式、宗教话动仪式规制等有详细规定。其中第五章“住持”、第六章“两序”、第七章“大众”等,阐述寺院中各等职事的职责、僧众日常生活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处理互相之间关系的原则等。

《百丈清规》的最可贵处在于寺院经济方面的规定:僧众应饮食随宜,务于勤俭,全体僧人均须参加劳动,“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百丈清规》是中国禅宗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禅历久不衰的一个保障。百丈清规丛林二十要则:

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

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

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

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

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

学问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

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

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

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理。

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刘丹把《百丈清规》的小册子发给大家,同时简单地介绍了清规的主要内容。首先是戒律,做僧人要守戒。东晋时期传播过来的有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小乘佛教不戒肉食,大乘佛教不能吃肉,《清规》规定一律不能吃肉,佛弟子受戒之后要学戒,如经中说:出家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可学经教。还有每天的早晚功课,结冬坐禅、结夏讲经学律。

凡禅堂坐参、佛殿诵念、食堂斋粥、升堂集众、普请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钟鼓等号令进行。如集众上殿则僧堂鸣钟,长老升堂则法堂击鼓,报众同赴。普请则开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则钟鼓齐鸣。凡止静、开静、念诵、斋粥等行事,从朝到暮,钟鼓交参,遂形成丛林一定的礼法。

后世寺院中的早课和晚课唱诵的内容都是从佛经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刘丹也给法和抄了一份。里面有很多的警句,耐人寻味,比如这句:

“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

当勤精进,如救头燃,但念无常,慎勿放逸。”

时时提醒修行者千万不要懒惰安逸,要勤加修行,出离生死无常的愿望要迫切。

法和拿着《百丈清规》略微看了一会儿,听完刘丹的简单介绍,疑惑道:“按照印度原有佛教的制度,比丘们自皈依佛门后,都是一律不从事生产活动的,他们要么乞食于民,要么乞食于天(野生果木)。《四十二章经》第三章·割爱去贪,里面有这句话:‘佛言。剃除须发。而为沙门。受道法者。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我们耕种田地,和佛制相违啊!”

桓宣没好气道:“你们僧人在东土所作所为都契合佛制吗?积攒财货、田地、蓄养奴婢,藏污纳垢,哪一点符合佛制?佛让你们出家人持金钱戒,为什么你们要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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