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由政府救济,或发动爱心帮助,以保障我们的最低生活需求,和接受教育的基本条件。在当时,我在生活上,还欠缺自理的能力,需要有人引导和关照。姐姐是孩子中的老大,父母在时,对她的要求也会较高。在妈妈患病后,姐姐就成了,她操持家庭的有力助手。特别是在妈妈病重期间,家庭生活中的大凡小事,无论是姐姐力所能及,还是力所不能及的,都已经降落到她的头上!
在妈妈病程,已经到了难以下床的那几天,家里的日常生活,大多都是妈妈在病床上,给姐姐发出指令。姐姐按照妈妈的要求,实施具体的家庭生活事务。我除了上学读书的事,要由自己打理,回到家里的饮食起居,基本都是姐姐在帮我料理。有的时候,姐姐还要服侍病重的妈妈,真正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在妈妈病逝的时候,我们最需要得到救助的,还是赖以生存和学习的资金。若能及时得到,政府的救济,或爱心人士的资助和帮助,保证我们姐弟,能够有最低的生活保障,起码的学习条件,交得起房租,我们就会迅速走出困境!
姐姐虽然此时也是孩童,但在我们这样一个,特殊的家庭环境中,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自理和持家能力。只要给我们解决了,吃饭、读书、穿衣、住宿的最低需求,相信姐姐,在有关组织,或爱心人士的稍加点拨,就能领着我,料理生活。自理饮食起居,并安安心心读好自己的书,在长身体的同时,也增长文化知识。如果当时我们能得到这一条路走,相信对我们的成长,是最有利的!
第四,是爸爸妈妈生前工作的单位,璧山城关合作照相店,给我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因为我的爸爸、妈妈生前,就是这个店的职工。这个企业,虽然是合作组织,但在企业成立的时候,每个进入这个组织的成员,都是入了股的。这个企业,实质上是股份制企业,凡是持股的职工家庭,都享有店里的股份。
我的爸爸、妈妈在工作期间去世,他们在店里的股份,依然存在。遗下两个无依无靠,又无生存能力的孤儿,理应由照相店,依据有关章程,给予生活上的救济。可在当时,没有任何人,会想到向照相店,为我们主张这个权利。
还是在十多年后,我都已经成年,进入荣昌读中专的时候,姐姐才来信,告知爸爸妈妈在照相店,都有一笔股金,可以由我们继承并领取。照相店的人,要征求了我对股份的分配意见,她才能去退领。我给照相店去了一封信,同意由姐姐全部继承。姐姐去将这些股金退领回来,在当时,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她用这些钱,去买了一台缝纫机,为自谋出路,添置了高效的机械器材!
(本章完)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