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拂鹰军团的士兵穿着银色的胸甲,士兵们都英姿勃发的看着我。我知道,深入魔界弑杀魔王并不是一件易事。但是在这里的士兵们都是做好了心理准备的。与其是这样,不如他们都是一副兴致勃勃的样子。作为第一批反攻魔王的队伍,不仅是他们,就连我都充满了干劲。穿过传送门,魔界的情况简直让我作恶。红色的空就跟它们的皮肤一样令人恶心,听闻在魔界里的空都是这种颜色。活该,像它们这样崇尚杀戮的种族就不配拥有和我们一样颜色的空。传送门的出口设在一个森林里,不过就算是在这里都可闻到空气中的血腥味。士兵们都通关了传送门后,传送门就消失了。传送门不可能常开,毕竟除了我们外还有其他生物可能会穿过传送门。唯一回去的办法就是十后中午传送门会敞开两个时。“大家都听好了,我们不是大军队,而是队精锐,总人数甚至不达百人。都给我声点,在找到那个狗头魔王前绝对不能让其他魔族发现。明白了吗?”“是!”“闭嘴!没听懂我的话吗?不许喊,以礼示意。为了人类!”右手握拳放在左胸前。拳头,是武力的象征,是实力的代表。而心脏则是生命。这样的军礼意指愿为人民献出心脏。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明白这一军礼的真正意义,这只是一个临时组建起来的军团,虽然里面有我的信赖的部下在,但也存在许多第一次见面的人。情况很糟,在森林里走了一也没有任何线索,不要魔王城了,就连森林也没有走出去。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士兵们的士气,但是不能这么下去了。如果继续迷路的话这些刚进来的新面孔很有可能会失去信心。第三,谢谢地我们终于走出了森林。在森林的这两比起魔族,尽是碰到一些具有攻击性的魔物,我自己都在怀疑我们来此的目的了。走出森林后,我们找到了之前探路的人做的记号。顺着记号走,我们终于找到了那只狗头魔王的城堡。那是一个和魔族很搭配的黑砖砌的城堡。该真不愧是魔族的爱好吗?连城堡的颜色都是象征混沌的黑。魔王城不宜大摇大摆地去叫嚣进攻。比起这样,智取才是我们人类的优势。命令士兵原地养精蓄锐,我派出了亲信去观察魔王城的状况。第六,我们终于摸清了魔王城的状况。我很兴奋,士兵们也早就按耐不住内心的激动愤愤拿起了武器。魔王城后有一条用来运输排泄物的门。就我亲信的观察来看,那里只有简单的两名巨魔守卫。而且门的位置也比较偏僻。事不宜迟,我们立即入侵了魔王城。不愧是我手下的士兵,在其他的士兵的帮助下爬上城墙落到巨魔的背上后用刀在它们脖子上一抹解决。干脆利落,这让我在其他外来士兵眼里非常自豪。门被打开,士兵们悄悄地将巨魔的尸体搬了出去丢到了森林里。在那之后用泥土掩盖了地上的血迹后我们正式潜入了魔王城。同样花了一,我们摸清了魔王城内部的结构,也找到了魔王的所在。之所以那么快,是因为我将士兵分散到魔王城里收集信息的原因。事不宜迟,在的第七的时候,我和士兵们突击魔王城来到了魔王面前。这段时间魔王的士兵大多已经离开魔王城外出了。所以这一场战斗除非是魔王的实力悬殊,不然我们是不可能会失败的。有点超乎意料,那个狗头魔王和我所想的不太一样。漆黑的皮肤,身上全是肌肉,眼睛在黑暗里竟然还发着红光。而它手上的武器更是令人生畏,那是一柄足足有两米长的大刀。但这把刀在它手里却一点也不觉着奇怪,因为这只怪物看起来几乎有四米高。我敢保证,要是谁能驯服它,在战场上绝对会成为一个杀戮机器。我记不清我们到底是怎么和这个怪物作战的了,我只知道我们身上的盔甲在它的刀下仿佛不存在一般。仅仅是一刀就收割了我好几名士兵的性命。甚至是它可怕的怪力,不仅可以用两根手指捏爆我们的脑袋,甚至可以抓住我们的身子把我们捏成肉酱。我简直无法相信是怎样的一个环境才能孕育出这样的怪物。不得已我只能使出了我的绝招,那是我身为使的信徒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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