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
字谕纪泽儿:
吾于七月二十五日在太湖县途次,痛闻吾母大故。是日仍雇轿,行六十里,是夜未睡,写京中家信,料理一切,命尔等眷口于开吊后赶紧出京。二十六夜发信,交湖北抚台寄京。二十七发信,交江西抚台寄京。两信是一样话,而江西信更详,恐到得迟,故由两处发耳,唯仓卒哀痛之中,有未尽想到者,兹又想出数条,开示于后:
一、他人欠我账目,算来亦将近千金。唯同年鄢勖斋,当时听其肤受之诉,而借与百金,其实此人并不足惜,今渠已参官,不复论已。此外凡有借我钱者,皆光景甚窘之人,此时我虽窘迫,亦不必向人索取,如袁亲家,黎樾翁、汤世兄、周荇农、邹云陔,此时皆不甚宽裕。至留京公车,如复生同年、吴镜云、李子彦、刘裕轩、曾爱堂诸人,尤为清苦异常,皆万不可向其索取,即送来亦可退还。盖我欠人之账,即不能还清出京,人欠我之账,而欲其还,是不恕也。从前黎樾翁出京时,亦极窘,而不肯索穷友之债,是可为法。至于胡光伯之八十两、刘仙石之二百千钱,渠差旋时,自必还交袁亲家处,此时亦不必告知渠家也。外间有借我者亦极窘,我亦不写信去问他。
二、我于二十八、二十九,在九江耽搁两日,江西省城公送来奠分银一千两,余以三百两寄京还债,以西顺兴今年之代捐贡银,及寄云兄代买皮货银之类,皆极紧急。其银交湖北主考带进京,想到京时,家眷已出京矣,即交寄云兄择其急者而还之,下剩七百金,以二百余金在省城还账,带四百余金至家办葬事。
三、驮轿要雇,即须二乘,尔母带纪鸿坐一乘,乳妈带六姐、五姐坐一乘。若止一乘,则道上与众车不同队,极孤冷也。此外雇空太平车一乘,备尔母道上换用,又雇空轿车一乘,备尔与诸妹弱者坐,其余概用三套头大车。我之主见,大略如此,若不妥当,仍请袁姻伯及毛、黎各老伯斟酌,不必以我言为定准。
四、李子彦无论中否,皆须出京,可请其与我家眷同行几,行至雄县,渠分路至保定去,亦不甚绕也。到清江浦登船,可请郭雨三姻伯雇,或雇湖广划子二只亦可,或至扬州换雇红船,或雇湘乡钓钩子亦可。沿途须发家信,至清江浦,托郭姻伯寄信;至扬州,托刘星房老伯寄信;至池州托陈姻伯;至九江,亦可求九江知府寄;至湖北,托常太姻伯寄,以慰家中悬望,信面写法,另附一条。
五、儿女等,须多做几件棉衣,道上十月固冷,船上尤寒也。
六、我托夏阶平老伯请各家诰封:一梁献廷、一邓廷楠、一刘继振三教官。我另有信与阶平兄,尔须送银十二两至夏家去。至家中请封之事,暂不交银,俟后再寄可也。
七、御书诗匾,及戴醇士、刘茮云所写匾,俱可请裱匠启下,卷起带回。王孝凤借去图,其底本系郭筠仙送我的,暂存孝凤处,将来请交筠仙。
八、我船一路阻风,行十一日尚止走得三百余里,极为焦灼,幸冯树堂由池州回家,来至船上,与我作伴,可一同到省,堪慰孤寂,京中可以放心。
九、江西送奠仪千金,外有门包百金,丁贵、孙福等七人,已分去六十金,尚存四十金,将来罗福、盛贵、沈祥等到家,每人可分八九两,渠等在京要支钱,亦可支与他,渠等皆极苦也。
十、松竹斋军机信封五寸长者、六寸长者、七寸长者三等,各为我买百封并签子。
十一、我写信十余封至京,各处有回我信者,先交折差寄回。
十二、我在九江时,知府陈景曾,知县李福,皆待我极好,家眷过九江时,我已托他照应,但讨快不讨关。(讨关,免关钱也;讨快,但求快快放行,不免关税也。)尔等过时,渠若照应,但可讨快,不可代船户讨免关。
十三、船上最怕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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