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引进司**。“引进司法”这个词本身就是一个潜规则,独立的司法介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你犯事了自有司法上‘门’,但“引进司法”就意味着也可以不引进,可以将司法关在‘门’外,让你介入你才能介入。不用司法用什么?用权力解决问题。在咱这儿,权力是司法的天敌,权力所在,司法退场,司法成了权力的婢‘女’。
体育界向来是法律的飞地,潜规则横行,习惯用家规解决问题,全运会就是一个潜规则博物馆。前几年,公安部‘门’倒是介入了龚建平案,但随后就偃旗息鼓了。足协命令裁判们上‘交’赃款,并承诺只要‘交’了就既往不咎,最终他们也果然平安无事。这是典型的用权力、家规排挤司法介入的案例。权力太过嚣张,司法地位卑下,也是无可奈何。这次反赌球行动,貌似司法直接介入,但司法是不是真的独立办案?会不会以家规代替司法?这个难题决定着反黑的深入程度。
潜规则之三:杀一儆百论。官场反腐运动喜欢“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喜欢搞“杀一儆百”,“首恶必办从者不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些官场约定俗成的规则,与法律‘精’神冲突的地方不少。还是龚建平案,杀一儆百确实震慑了裁判,让裁判界风气为之一清,但法律的尊严哪里去了?如果做坏事不声张就不受惩罚,公开认错的人成为替罪羊,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哪里去了?如果这次反赌球行动,还是依照这个潜规则,推出几个替罪羊,震慑一下风气,平息一下民愤,回头就向上面‘交’差,那么反黑又会成为热热闹闹走过场,无法根除足球犯罪的土壤。
此外,还有很多足球界的潜规则,如官哨红哨论、维护稳定论、坏事好事论、法不责众论、保卫某某论、国际形象论等,这些摆不上台面形不成文字但支配着足球官场的规则,有些是足球界特有,有些是官场通行,都是足球反赌行动的大敌。
但潜规则是那么好铲除的吗?看看吴思的《潜规则》,哪条潜规则不是绵延了几百上千年。大官场都搞不定的事情,足球小官场又能翻出多大的‘浪’‘花’?只要权大于法,就会有无法无天;只要有绝对的权力,就会有绝对的**。所以,对反赌球行动,真的不能过于乐观。
2009年3月,中央12部委成立足球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后,重点内容就是打击足坛“假赌黑”。沈阳是警方重点突破的地方,其中一个涉嫌‘操’纵国内联赛的赌博团伙被抓获,该团伙供认:有不少国内足球圈的相关人士涉嫌和赌博团伙合作,‘操’纵国内联赛的比分。
事实上早在2008年,公安部在打击赌博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抓获一批网络赌博成员时也发现了一些隐藏更深的赌博集团。沈阳警方这次抓获的赌博集团,就是此前需要重点突破的案件。2009年9月,公安部在上海召开全国足球安保工作会议,强调打击假球、赌球和黑哨的‘精’神和决心。于是,一场从沈阳引发的全国‘性’“足坛打赌”行动随之展开。
人类都喜欢赌博这种游戏。以球赛的结果作为输赢的评判手段,因此它的构成要件已经符合了赌博的要求,所以可以认定赌球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尤其是青年人。
1998年以前赌球在东南亚一带较为流行,当时的亚洲还没有形成规模的足球博彩公司,各地球庄均为欧洲大型博彩公司的代理(比如威廉希尔),玩法也是欧赔的胜平负。1998年围绕法国世界杯比赛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花’样最多的一次足球赌博热‘潮’,澳‘门’博彩公司抓住了这一机遇,他们的“让球帖水制”盘口(俗称让球盘)的灵活‘性’不仅充分带动了地下赌博的复兴,同时也确立了澳‘门’博彩公司在亚洲球市的盟主地位。
杜牧打电话对奋哥说:从17世纪后期开始,足球运动逐步从欧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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