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考官徇私舞弊,还要于结束考试之后再次进行复核。
何为覆核与覆试制度?
历史上唐初在科举考官舞弊监察方面,还设置了覆核及覆试制度,前者由中书门下省负责,后者由中书省翰林学士负责,这两个制度对考官舞弊事后监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覆核制度主要是由中书门下负责执行的,该制度主要是对考生每场考试的答卷进行覆核,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约束考官按照规定阅卷,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考官能够公平取士。
但是,该制度的适用时断时续。一直到长庆元年,钱徽徇私取士事发后,该制度才成为唐代科举考试的必经程序。
覆试制度,就是指若是对及第举人的考试结果存在较大争议,则要求该考生参加二次考试。
比如长安二年,刚成年的张九龄因在乡试中表现不俗,考官沈佺期对其十分赞赏,张九龄一举高第。当时引发了许多议论,于是中书派人对张九龄进行覆试。
唐代设置的上述防弊制度是科举考官舞弊监察制度的早期内容,这些制度不仅有利于约束相关考官的行为,而且有利于实现科举的公正公平。
对于长孙无忌的疑问,李恪也已成竹在胸,不急不慢道:“科举制度要正常的执行下去,就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让天下学子心服口服,也能树立朝廷的威望与公信力,为了打击个别官员为了私心而徇私舞弊甚至操纵科举,这些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即便多花一点时间也是值得的!”
“汉王殿下是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我大唐的官员都是清正廉洁之官员,怎会有徇私舞弊甚至妄想操纵科举的官员存在?汉王殿下仅凭臆想就去否定我大唐那些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官员,是否有失偏颇?”长孙无忌一本正经道。
“本王倒想大唐的所以官员都是清正廉洁之人,但这可能吗?人不是圣贤,是人就由贪念,有私心,比如赵国公你如果作为科举的阅卷老师,发现你手中的试卷是你儿子的,你会不会给他高分?”李恪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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