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的落实结果,也犯了当时的政治风尚大忌。
当时全国清查造反派头目的运动,正在风头上。上面有规定,凡是在造反组织任过职的人,统称为三种人,属于清理对象,永远不得任用。
这种调查结果,在当时是任何人也不敢隐瞒不报的。
水利厅及安装队领导,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试图停止转干及政审工作,调查结果不准外传,还继续保留李洪陵干临时工的身份。
怎奈调查结果被山东省人事厅知悉,反映很强烈,他们认为在济南市这样的省直属单位,存在着这样的临时工是不可思议的,要求调查他进入安装队的过程及干临时工的手续,并且尽快清退。
好在李洪陵进安装队,是经过安装队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当时完全是根据施工需要,招聘的高级技术工人,是报请山东省劳动局批准的,这里边一点私弊都没有。
当时安装队招用李洪陵一个临时工,要比用一个正式工的手续麻烦数十倍。每半年续办一次合同手续,合同分别盖有7个公章。即:安装队、山东省水利厅劳动处、山东省劳动厅、德州地区劳动处、齐河县劳动局、大张人民公社、索庄革委会,缺少一个章,安装队也不敢用工。
因此,大张公社的个别人说李洪陵是盲流人员,根本不成立。尽管如此,自1978年,他们还是把李洪陵的户籍注销了。
李洪陵在安装队干临时工的事,势必要泡汤了,既是水利厅、安装队都想留下他干临时工,山东省劳动厅也不敢批了。
安装队的杨立新副书记代表组织跟李洪陵谈话,他首先给李详细讲述了组织调查政审的详细过程及各级有关单位的态度。他传达了安装队对李洪陵的处理意见,一、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的名义解除劳动关系。
二、对政审结果保密不准外传。
三、另外补发两年的工资。
他代表组织征求李洪陵的意见,李洪陵表示对安装队领导的决定非常满意,这里边已经非常照顾自己了,请他转达我个人对各位领导的谢意。
李洪陵提出,安装队是否可以把自己在安装队的表现情况和工资级别做个结论,杨书记答应完全可以。
李洪陵和杨书记很熟悉,他对李评价也很高,相互进行完了组织谈话之后,开始了一番私人密语。
他说:“现在把工作丢了,今后经济上一定很难,你可在经济补助上再提点高要求,现在全队上下都对你评价很高,只要你提出来,准能答复。你只提出写个结论,有多大用处吗?”
李洪陵说:“补助两年的工资,就是1500多元,这个数目不能算小了。要按政策和道理讲,合同已经到期,一走两清账,我不想做前边走,后边让人指脊梁的无理之事。我这次遭受非难,完全是政策性制裁,我不相信这种政策永远存在下去,我要证明我这段时间对于水利事业的贡献,将来对自己的人生有所交代,你看在老弟兄的份上,就督促有关人实事求是的给我写个结论吧!其它什么要求都没有了。”
他说:“走前最好别给江副厅长、盛队长见面了,他们一个是民主人士,一个是老工人出身,对政治上的事太迟钝,对你的事反映挺强烈,他们老是怀疑其他领导人搞鬼,这些事一时很难给他们解释清楚。这次不是他们极力想向上推你,弄的有点异想天开,不会出这样的问题。走时我代表组织送你。”李洪陵表示感谢他的提醒。
1978年元月,山东省水利厅安装总队下达一号文件(原件名:省水总,总字一号文),对李洪陵在安装队的工作做了较详尽的结论,肯定了他在安装队期间做了很大的贡献,曾因为有突出贡献破格晋升一级工资,成为五级起重技术工。
李洪陵对安装队给予作的结论很满意。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