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刘志贪腐一案也是侨居新野的世家——河东之柳氏,还有北地张氏给刘志下的套。刘志刚到新野的时候,柳、张两家对刘志阿谀逢迎,百般奉承,今天请你你喝花酒,明天送你美娇娘,把刘志伺候得服服帖帖的。刘志本来就是个乡下土鳖,突然大权在握,何曾见过这种架势?婉拒了几回便习以为常,被两家拖下了水,最后新野郡县乡村官员被柳、张两家把持,刘志和他们沆瀣一气,招权纳贿,卖官鬻狱,鱼肉百姓,把新野搞得乌烟瘴气,这50万钱就有30万是两家贿赂的。
新野郡位在南阳盆地的中心,是连接南阳和襄阳的重要支点,将来宛城爆发战争,这里是后勤基地,马虎不得,没想到刘志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捅出这么大一窟窿。桓宣的手下杨政和桓璧把这件案子办成铁案,证据确凿,根本就翻不了。刘正和刘岩也无可奈何,令刘丹把刘江秘密招回,另外派原襄阳守将张浩接替水师司令的位置。
对于刘志的处罚,众人说法不一。有人说刘志虽然触犯了律法,但是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退回了赃款,应从轻处置。廉政公署则要求依法办事,贪污受贿1万钱者就要问斩,何况50万钱?更何况还触犯了其他法律,这是襄阳太守施政后的第一大案,建议“自宜肃刑章而示炯戒,按律究办,以儆效尤。”
这次资政院这些老甲鱼都不吭声,桓宣也没有表态,其他人都等着看刘家的笑话,柳、张两家下的套子很明白:我们推出几个族人陪刘志一起死,我们敢舍,你舍得吗?
刘正和刘岩商量了很久,总是下不了决心。不杀今后就别谈法纪了,杀了,刘家本来铁板一块的形势就会出现裂痕。这事情又不好问其他人,人家都有难处,这是国事,也是家事。
这时《襄阳周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章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障。
制定法律的依据是什么?是为一家之私还是谋万民之福?是为万民服务还是为你一家服务?这是立法的原则问题。古之圣王者,行义,则必统万民之义;举事,则必倚万民之力;为政,则必谋万民之福。
文章引用管子的话:“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公道不违,则是私道不违者也。行公道而托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无积乎?奸心之积也,其大者有侵逼杀上之祸、其小者有比周内争之乱……”
此文一出,大家都知道刘志没有活路了,刘正和刘岩也松了一口气,刘家的人心散了不要紧,就怕荆州百姓的人心散了。现在荆、梁两州都在整顿吏治,反腐倡廉,州府提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口号,现在两地的官员噤若寒蝉,如坐针毡,生怕工作组找到自己头上。现在襄阳政府让有问题的干部自己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罚,很多干部正犹豫不定。
钱凤听到这里唏嘘不已,刘岩也是个狠人啊,杀一儆百,所谋者甚大。只是既然柳、张两家给刘志设套,刘家会放过他们?
“不放过又能咋地?”张平摇摇头,“这两家精明着呢,行贿的就这四个人,和刘志一起胡作非为的也只有这四个人,这都是两家的庶族子弟,嫡系是一点边也没沾上。常言道‘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依照律法,你还不能动他们。现在州府派出工作组,在新野重新建设基层组织,也只不过把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全部免职,罚款了事。这次刘家是吃了一个哑巴亏了。”
这刘家哪里是吃了一个闷亏,这是收获了一茬民心啊!钱凤感叹道,通过这件事情,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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