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驻北京的外国公使团,正式向清政府提出要求制定一份全国性的引水法规。这一提议为清政府所接受。而制订这一引水法规的,就是已经被清政府所看重、信任,并且担任了海关总税务司罗伯特赫德。就这样,在公使团的操纵和赫德的蓄意引导下,一份《中国引水总章》草案很快出台,并得到了清政府总理衙门及公使团的认可。试行一年后,赫德又对这份章程稍作修改,于1868年再次颁行各港“试行”。不过,说是“试行”,这个章程却一直施行到了现在,足足过了28年(真正的历史是66年)。
《引水总章》规定,凡是与中国签订了通商条约的国家,其公民与中国人一样,都有资格申请担任通商港口的引水人。全国的引水管理权,集中于海关总税务司手中。在总税务司的领导下,根据《总章》的精神,各港分头制定地方性引水章程,并负责本港引水事务的具体管理,各港负责引水事务的结构,是各海关税务司下属的理船厅,其长官为港务长。由此,一个以海关总税务司核心、以各港理船厅为枢纽的全国性引水管理体制,遂得以建立。《总章》颁行后,中国沿海各港口的引水业,即在这种体制内运行,六十多年里,一直未有大的改变。
表面上,这种体制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引水权,因为从名义上说,海关是中国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问题在于,其一,海关系统完全被外籍人,尤其是英国人所控制,并服务于外国对华经济、政治攻略,因而主观上并无维护中国引水权的动机。其二,海关并没有掌握引水事务的全部权力,因而客观上无法抵制外籍势力对中国引水权的侵夺。《总章》规定,除了港务长之外,外国领事和外国商会,在港口引水管理上,也有很大的发言权。譬如,在引水人考选时,外国领事和外国商会代表,即占了四票中的两票,还有两票,为引水人代表和港务长自己。可引水人代表往往也是外籍人。这样,在外籍势力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并正常执业的引水人,几乎都是外籍人。外籍港务长即使有意维护中国的引水权,也力不从心。更何况他们还没有这种想法。
引水事权既为外国势力把持,外籍引水人遂逐渐将中国引水人排挤出去。在上海港,从1871年开始,就从未增补过中国引水人。而原有的中国引水人也迫于外籍引水人的压力,不是辞职,就是提前退休,如今已经没剩下几个人了。可以想象,再往后,中国的上海港可能就不会再有中国自己的引水人。而不仅在上海港,其它沿海通商港口莫不如此。由是,中国新兴的引水业变成了一个“国际性”的行业,而本国人反被排斥于其外。
引水权的丧失,不仅侵害了中国引水人及航运业的利益,也严重威胁中国的国防安全。
本来,这一次的谈判有许多内容其实都是郭金章向李鸿章提起的,甚至经济特区之类的东西都还是郭金章通过种种手段和极具危言耸听性质的言辞逼着李鸿章答应下来的。可是,日本向英国订购的五艘军舰,还有这个引水权有事情,却是李鸿章自己提出的。
可李鸿章为什么会想到这么一个生僻的权力呢?原因再简单不过,老头受过教训!深刻的教训!血的教训!
原来,中法战争期间,1884年8月,上海港的英籍引水人托马斯,这个拿着中国薪水的洋鬼子竟然引领法舰进入闽江,参加中法马尾海战。结果,因为托马斯的引领,法舰长驱直入,打了福建水师一个措手不及。此役,清朝福建水师全军覆没,法军却几乎没什么损伤。虽然战后大家都怪罪当时福建水师的主要将领们畏敌怯战,弃舰而逃,使得水师群龙无首,各自为战。可是,外籍引水员的背叛也实实在在地狠狠打了清廷一巴掌。
这完全就是一群白眼狼啊!
可是,明明不忿外籍引水人这种助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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