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
大家已经在议论我们。
……
……一个牧童
……一往情深
……毫不足虑,
是玫瑰总要带刺儿的。
我在寻思,我的心为什么对这首歌情有独钟:这是我实在弄不明白的一种心灵感应。每当我唱这首歌时,总不免潸然泪下,时断时续。我一再地想给巴黎去信,打听余下的歌词,如果真的有人能记全这首歌的话。我却几乎深信,如果我确知除我可怜的苏珊姑姑而外,别的人也曾唱过这首歌的话,我那回味它的乐趣便要失去不少。
这就是我涉足人世时最初的情感:那颗既那么高傲又那么温柔的心,那种女性的但却难以驯服的性格,就这样开始在我身上形成或显现出来了;这种性格始终游移在懦弱和勇敢之间,游移在柔弱和刚毅之间,最后,使我自身矛盾重重,使得我节制和享受、快乐和审慎全都没能获得。
这种教育被一次意外的事情打断了,这事的后果影响了我以后的一生。我父亲同一个名叫戈蒂埃的先生发生争吵;后者是法国的一名上尉,与议会的人沾亲带故。这个戈蒂埃是既无礼又胆怯之辈,他的鼻子出血了,为了报复,他指控我父亲在城里持剑逞凶。被判入狱的父亲坚决要求根据法律,让指控者与他一同蹲监狱。父亲因为要求未能允准,宁可离开日内瓦,一辈子流落他乡,也不愿在他觉得有损于荣誉和自由的问题上让步。
我舅舅贝尔纳当了我的监护人,他当时在日内瓦防御工程工作。他的大女儿死了,但他还有个儿子()①,与我同年。我俩一起被送到博赛,在朗贝尔西埃牧师家寄宿,学习拉丁文,学习人们冠之以教育美名的一切烦琐杂乱的东西。
在乡村待了两年,我那罗马人的粗暴性格有所收敛,恢复了童稚。在日内瓦,无人逼迫我,我却喜欢看书学习。那几乎是我唯一的乐趣。而在博赛,我不爱做功课,反而喜欢使人得以放松的游戏。乡村对我来说特别新鲜,我不能不尽情享受,乐此不疲。我对乡村产生了一种极其强烈的爱,这种爱永远也不能扑灭。在我此后的岁月中,每当我想起在那儿度过的幸福时刻时,我便对在乡村的逗留及其乐趣感到留恋,直到我重又回到那里去为止。朗贝尔西埃先生是一位极其通情达理的人,他既不忽略对我们的教育,又不用过多的作业来压我们。尽管我憎恶受人管束,但每每回想起以往学习的情景时,我从未感到过厌恶,而且,诚然,我并没从他那儿学到很多东西,但是,我并没花多大工夫便学会了我所学的东西,而且丝毫没忘,这足以证明他的善于教学。
这种乡村生活的质朴给了我一个无价之宝,使我敞开心扉寻求友谊。此前,我只有一些高贵但却是想象的情感。共同生活在一种平和的氛围中的习惯,使我与表哥贝尔纳情投意合。不久,我对他便产生了远胜于对我哥哥的感情,而且从未磨灭。他是一个身材修长、纤细瘦削的小伙子,性情之温柔一如其身体的孱弱,而且,并不因为自己是我监护人之子,在家中受人偏爱,便任性撒娇。我俩的功课、消遣、爱好都相同;我们都没有朋友;我们年岁相同;双方都需要有个伴儿;我俩若是分开,可以说都承受不起。尽管我俩很少有机会表达我们的难舍难分,但我们从未想到过可能终有一别。我俩都心慈面善,只要别人不强逼,我们总是乖巧听话的。我俩在一切事情上都意见一致。如果由于管我们的人的偏爱,他在他们的眼里高我一筹的话,私下里,我便占一次他的上风,双方摆平。课上,当他背不上来时,我便给他提词儿;当我做完作业时,我便帮着他做,而在游戏时,我的兴趣比他浓,总是我带着他玩。总之,我俩的性格如此协调一致,维系着我俩的友谊如此真诚,以至于在我们几乎形影不离的五年多中,不管是在博赛还是在日内瓦,我承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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