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牧赟回想着有没有两者兼顾的,可惜想了半天,也没找到有合适的。
沈牧赟心想:“没办法了,看来只能当场创作一首了,青春回忆,回忆青春,又要符合林凤娇的气质形象,还要契合她的嗓音,有了,就这样吧。”
“林姐,我找到了一首适合你唱的,不知道是不是能做主打歌。”沈牧赟对着林凤娇说道,“我先写出来你看看吧。”
说完拿出随身携带的笔,在那些稿子的背面写起歌词并配上了简谱。
写完后递给林凤娇,示意她看看。
林凤娇接过稿子,看了起来,越看越觉得满意,她能看得出来这简直就是为了自己量身定做的,而且很契合专辑的主题,和其它几首歌也很搭,这绝不可能是沈牧赟早就写好的,那就只能是他当场写的,在刚刚听了她专辑的主题,看了她专辑里其它几首歌后,当场创作的,仅仅用了不到半分钟。
林凤娇不由的感慨:牧赟他真是个怪物啊,竟然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就创作了一首经典。
看完歌词和简谱,又在脑中过了一遍的林凤娇,满意地对沈牧赟感激道:“牧赟,谢谢你,给了我一首这么完美的主打歌,这歌完全够了,这次专辑一定会大卖的,这样吧,这歌我出钱买了,三十万,这首歌的首唱权……”
林凤娇还未说完,就被沈牧赟打断道:“林姐,以后我也在你手下混饭吃,咱们就是一家人了,这首歌就算是我的投名状了,你要是满意的话就拿去,钱的事就不用再提了,这都是我的本职工作。”
“这不行。”林凤娇坚决道:“就算你不介意,可是我怎么能白拿你的歌呢?”
沈牧赟想了想,说道:“好吧,林姐你要真觉得亏欠的话,就给我签个名吧,未来天后的亲笔签名,肯定比三十万要多吧,这就是我占便宜了。”
沈牧赟对林凤娇半开玩笑地说道。
补更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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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解释一下这个宇宙的版权,歌词歌曲这些版权永远是握在作者手中,而那些歌手只是得到授权,首唱权就是第一个演唱这首歌的权利,当然只能唱一次,还想再唱的话必须继续购买演唱权,否则就是侵权,是要负很重的刑事责任,十年起步哦
(本章完)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