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脚上确有六趾,而且多余的脚趾上也有个伤口,且是多年旧患,并非最近一两天造成的。
事情已经很明显不过了,尸体极有可能就是刘老实,那么凶手就绝不可能是堂上的嫌疑人。但县令却硬说这案件是朋友酒后误杀,将犯人收监,却未有立即判刑。
县令之所以这样做,并非因为他发现重要疑点,所以要认真的彻查此案。而是因为这件事太过于诡异了,那具尸体太恐怖了,让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只得先退堂。
因为这具尸体确实如张家老太所说,并非是凡人能做来的。
其尸身并非全身腐烂,没有一块完好的地方。相反,它还完整无缺。只因,它已是一具干尸,全身上下没一丝水份,就如同埋在无水沙漠长达千年之久。
但这又绝无可能。
如果尸体是刘老实,那么刚死不久的他,尸体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尸体不是刘老实的,也绝非附近的人。
因为根据古书记载,这里千年内都是风调雨顺,即使是大旱,也最多连续一两年,不可能出现干尸的。
那么这具干尸就是别人运过来的,既然有人把极为缺水干旱之地的干尸运来,为什么不把它处理好,而是让一个老太婆轻易发现?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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