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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章 官司要输(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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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那段还萦绕在向海逸耳畔的录音,这个嚣张跋扈关了的向海逸这会儿手足无措,他没想到还是被录了音,都怪自己太过大意,都怪自己充满信心,一个老练的人竟然被几个年纪轻轻的杂碎算计了,真他妈该死。

这如何是好呢?难道好运已经走到了尽头而这场官司要输?不!这场官司绝不能输,也输不起。如果官司输了,那么就得坐牢,在牢里是不会有好下场的,以前担任典狱长时确实有些暴躁了,得罪了好多狱警和犯人,现在成了犯人没了职位的保护那些人一定会报复的,到那个时候可能身不如死,不但如此,这几年赚的钱将全部化为乌有,尤其是存在黄账户上的钱,这贱人本来就不可靠,前段时间发现她有些不对劲,好像在外养了白脸,如果我进了监狱,他一定会将账户上的钱带着逃跑的,这怎么办呢?

向海逸沉默着,心里思考着这一系列问题,盘算着那茫然的未来,越想越惊恐,脸上的汗珠如雨般落下。

他望向律师兰平华,现在一切都靠这个律师了,如果他真的毫无办法,那么全都要结束。

“该死!你这个律师坐着怎么一动不动呢?一脸的轻松是什么意思?难道你不准备继续辩护了?啊,你最好做点有用的事吧,否则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看到兰平华一脸的轻松他心里诅咒起来,投到律师的脸上的眼神,焦虑中带着祈求。

然而,这时候,兰平华总算站了起来,他扫视四周一眼,然后:“尊敬的法官,这份录音也不可信!不错!从声音和话的语气来我当事人确实有作案嫌疑,然而,我不知大家听出来没有,这段录音的话分为几段,而每段相隔三秒或者是四秒的时间,为什么会有这个时间段呢?也许是我当事人话的时候停顿了,但也有可能是技术合成,经过剪辑的,一旦有这些疑点,那就不能作为证据。我国有明文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况且我想请问证人,这段录音是怎么得来的?”

“他在酒店里的!”蔡云溪回答,心里忐忑不安,之前的理直气壮使得内心的坚定的信念要被律师的语言攻破了。

“是他自愿的还是逼迫的?”律师又问,一双眼睛望着蔡云溪,那双眼睛敏锐的几乎可以射出一根金针出来,将他蔡云溪惶恐不安的心脏射穿。

“做出这种丧害理的恶事他还会主动出来吗?”蔡云溪吐了一口子,找出了这么一个自认合适的理由。

“那就是是你逼迫他的啦?”兰平华耸耸肩,语言将蔡云溪慢慢逼上死胡同。

“就算是吧。可是我们又没对他怎么样,是他自己得意忘形的时候出来的。”大家都听得出来,蔡云溪几乎是在辩解,而他的辩解听起来又似乎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控方证人,只要你已经承认是逼迫的就行了!”兰平华得意起来了,他还是一脸微笑着,“我国法庭对证据的采纳是有明文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偷录偷拍要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却有三种限制: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刚才控方证人也这段录音是在酒店,那么为什么会在酒店呢?是不是将我当事人诓骗或者是绑架到酒店然后威逼我当事人的呢?在那种危险的情况下,我当事人为求自保,不得不胡乱些对方想要的,才有了今我们大家听到的所谓的录音证据,我想请问证人,你刚才是不是过获得这份证据时曾采取过某种手段呢?”

“确实有!不过……”蔡云溪觉得事情不妙,他还想争辩,可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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